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

錢建榮-露出威權馬腳

當總統表態要「親自」去憲法法院辯護他指示下的法律合憲性,當然是赤裸裸的干預司法,此舉止嚴重違憲不說,更令人擔憂的是總統背後的威權心態昭然若揭。
首先,總統要求警察將酒駕者一律移送檢察官,顯然無視區分酒測值高低, 分別處以行政罰或刑事調查的現行法令秩序,「迫使」檢察官介入沒有犯罪嫌疑的行政處罰行為,其目的竟只為「讓酒駕者失去最多24小時的人身自由」。把專職 司法調查的檢察官當警察用,也不管檢察官每晚即使只處理涉及刑案的酒駕犯嫌,加上其他重大犯罪,已疲於奔命的現況。更別說警察機關若濫行移送無犯罪嫌疑 人,所應負的相關民、刑事責任。這一切作為難道不是宣告我們已走回威權體制的老路:總統一人就可將法令秩序破壞殆盡。
其次,將酒駕者一律納 入預防性羈押範疇的修法,更是嚴重違憲。經釋字第665號解釋就重罪羈押的勉強合憲操作結果,現行不限重罪,更不論有無重大危害之虞的預防性羈押,其正當 性早已岌岌可危。如今還要將未發生實害,本質上僅屬危險犯的酒駕輕罪,也納入預防性羈押?先不論「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應如何認定,這種修法除再次濫用 羈押目的、迎合人民喜好外,更是「大砲打小鳥」,....<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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