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傳承審林益世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三法官,由於近日來承受社會各界批評壓力甚大,所以今天自行請送法官評鑑。他們認為,社會各界如認判決結果不當,有上訴機制透過審級救濟途徑重行檢視法律見解,「怎可如中世紀黑暗時代的『獵巫』行動一般,以近乎歇斯底里、成見及羅織罪名的方式,任意指控合議庭?」他們期盼法官評鑑委員會了解當前「輿論審判」氾濫,給社會一堂公民法治教育課。(註)
其實...沒例外的...我必須再強調一次,建議那些想在馬政府下當官任職的,或甚至想在馬政府統治下,能夠當個跟「他們」一樣擁有相同的價值觀和xx思維的快樂活老百姓們,都必須趕快學學這一套高境界的Ox技倆..所謂「我願意收回」 vs. 「我並沒有說(做)錯」詮釋邏輯,以做為未來隨時想逃避「道歉」、「負責」或「批評」時,可以立即拿出來做為「反諷」或「反揶揄」對方的一番好託辭,或是一個可以立即「下台階」的好途徑,甚至是一個可以「杜悠悠之口」的好方式,不是嗎?....
換句話說,林益世案三法官哪須要送什麼法官評鑑來解套的,而且有可能還會引來更多或更糟糕的批評眼光..。也就是說,三位法官只要聯合發表個「我們願意收回」vs.「我們並沒有判錯」的聲明即可,不是嗎?....<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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