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4日 星期六

林冠妙-你拿我沒辦法的官

中國國民黨籍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案,特偵組依《貪污治罪條例》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卻只輕判了七年四個月,判決一出,各界齊聲撻伐!合議庭 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及陪席法官林孟皇遭網友人肉搜索,譏為「恐龍法官」,並諷刺「恐龍沒有絕種,只是進化成為法官」。
三位法官真 是冤枉了,所謂恐龍法官,是指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因拘泥於法律文字而做出違反常識、脫離現實的離譜判決;但林益世貪污案是法官故意曲解犯罪事實,刻意規避 檢方起訴之貪污重罪,認定三千萬是「喬」合約獲利,並非貪污所得,而改以「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恐嚇得利」之輕罪為其開脫。請問法官是以什麼標準認定 「喬」事情可以獲得三千萬?這三千萬是怎麼算出來的?有何公定價格?可否提供價目表供國人參考?合議庭三法官絕對不是恐龍法官、也不是烏龍法官,更不是外 星人,而是不折不扣地蓄意脫罪!
吳秋宏審判長說,「我們不能因為要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判林益世貪污罪」,二○一○年十一月五日,陳總統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無罪時,馬英九是怎麼講的?....<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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