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歐盟規範,「壓力測試同儕審查報告」小組成員應有七人,但原先進行的我國壓力測試OECD專家只有六人,原能會受到批評後,涉嫌在報告中擅自加簽未參與 審查的原能會官員羅偉華;對此,原能會副主委周源卿證實說,羅偉華只負責接洽與聯繫等行政工作,「並未參與審查」。簡單的說,這份「壓力測試同儕審查報 告」,不只專案小組未獲歐洲核能安全管制機構(ENSREG)同意授權,更嚴重的是,審查專家簽名處,簽上未真實參與審查的官員姓名,涉犯刑法「公務員登 載不實罪」。
依據我國刑法第二一三條明文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台北地檢署日前法辦在法務部抗議的綠營立委,很有效率地「剪報分案」,如今馬政府核安報告公然造假,涉犯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 罪,北檢豈能「選擇性辦案」?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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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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