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防部為共犯結構脫罪而編撰的宣教劇本如是說:『住在台中的小丘,原本軍旅生涯即將接近尾聲,詎料在退伍前自認已是待退人員,攜帶智慧型手機進入營區,於安
全檢查時遭查獲,連長將小丘處以悔過處分。資料指出,小丘平日在營即對部隊運作頗有微詞,常喜歡發表「高論」,連長對其積怨已久,慫恿對小丘不滿的悔過室
「戒護士」要每天「照三餐」好好「照顧」小丘,小丘每日遭以超出體能負荷方式加重操練、惡整,進入悔過室3日後陷入昏迷,送醫不治。』這一個小丘只是一個
典型的台灣充員兵,他之所以死於非命,是因為喜歡發表高論,招惹上級,而慘遭『照三餐』施予的『照顧』,他唯一的罪孽是身為台灣人不知守本分,居然敢做和
身份不相稱的放炮行為。
這和美國弗羅里達州的黑人青年不知自己膚色所代表的原罪,竟然膽敢在光天化日下取捷徑借道白人社區回家而慘遭殺害,有何區別?這和阿扁只是個三級貧戶的子
弟,居然可以『竊國』,造成國民黨的『換天』慘劇,最後身陷黑牢,慘遭精神虐待,又有何差別?....[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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