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5日 星期日

fb-罷免不得宣傳?憲法法庭見!

我本是一個不玩臉書的人。
2012年夏天,當反媒體壟斷運動達到高峰,丞儀希望我建立臉書,基於許多考慮,我沒有答應。
2013年夏天,為了支持一個重要的運動,對抗一個荒謬的法律,開始了我的臉書活動。
這個重要的運動是「憲法133實踐聯盟」公民罷免運動。
這個荒謬的法律是「罷免不得宣傳,否則處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3項)的離譜規定。
2013年了,我們的罷免法制還在戒嚴!令人無法相信,更難以忍受!
直接民權的實質剝奪,是目前代議民主嚴重扭曲民主的禍源之一。
開始臉書活動的目的,就在直接挑戰這個違憲的法律規定,要求還權於民。
從今天起,本人正式公開為「憲法133實踐聯盟」推動的公民罷免宣傳,請中選會正式表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3項是不是一個違憲規定?
如果是,應不應該公開宣示,立即推動修法?
如果不是,請直接開罰。
我們憲法法庭見!....[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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