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的案件不斷在台灣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上演,無獨有偶的去年同樣的抗爭場景也發生在另一個紅葉部落,花蓮縣政府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2條,進行土地變更為風景特定區,發展溫泉觀光。面積包括萬榮鄉近300公頃土地以及瑞穗600多公頃土地,達960.30公頃。
花蓮縣政府在計畫書中一方面表示,萬榮鄉紅葉村全數為原住民保留地,按照法規不可買賣轉讓與非原住民;但花蓮縣府擬以都市計畫法開發紅葉村水源,又
以都市計畫為財團預留後路「對於已為私人擁有之原住民保留地之開發,則宜由原住民自行整合私有土地,並以合理條件引進非原住民資金和經營方式,以開發許可
方式開發溫泉。」
但當地族人表示,部落族人都沒有大面積土地,不可能到達開發溫泉觀光的標準;原保地不可以賣給漢人、卻可配合《都市計畫法》「引進非原住民資金」,完全是廬山、烏來的模式,溫泉區變成漢人經營大飯店,原住民被迫離開、沒地方住。
台東延平鄉的紅葉村,雖於1987年間劃定為溫泉風景特定區,上百公頃溫泉開發僅限於紅葉溫泉周遭區域,2009年受到八八風災重創,遭大量土石淹
沒損壞,歷經3年多逐步重建完成。台東縣政府每3-5年的通盤檢討計畫,今年初居民赫然發現土地已作變更之外,也進行分割,引發居民的不滿。....[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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