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文儀到底錯在哪裡?何須堂堂閣揆下令「調查」?此一過當的政治動作,就是一種恐怖。
公務員服務法,規範的還算言簡意賅,「公務員未
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的談話。」以施文儀惹議的美國免簽、中生健保為例,前者是外交部業務,後者則是衛生署之下,「全
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與「中央健康保險局」四個單位的業務,這兩者都不是施文儀
「有關職務的談話」,既然「犯行」不存在,即無追究是否得到長官許可之必要,則陳揆頭昏,人事行政總局也跟著頭昏是為哪樁?
施文儀談話的內
容,當然可受公評,贊成與反對者,皆可對其有不同意見之表示,事實上,當事人也已對資訊認知不充分表示歉意,因此上位者無權扭曲與擴大釋法,對一般文官進
行超越法律規範的人權侵害。當局對施文儀「側目」,若是基於其在臉書私領域的「政治不正確」,大可經由內部途徑交換意見進行溝通,豈有大動干戈直接叫人閉
嘴並恫嚇懲戒的道理?....<詳全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