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性騷擾定義就讓大男人啞口無言。因為性騷擾成立,不是由男人來決定他有沒有性騷擾,而是由被騷擾的女方決定的,如果女方覺得不舒服,男方就構成性騷擾,而舒服不舒服的容忍程度,也採最低容忍標準。
在
那段時間裡,許多女性站出來為湯瑪士辯護,說她們與湯瑪士共事期間,都覺得他是個君子,他不可能是個用猥褻語言挑逗女性的人,可是最後的遊戲規則也清楚說
明,個別的性騷擾爭議,根本與兩位當事人其他的經驗無關,某甲沒有對某丙騷擾,跟某甲騷擾某乙,有任何邏輯上的關係嗎?
在北市交的這件爭議上,我覺得如果交付司法,將會是最好的一個解決辦法,雖然個別的性騷擾,「根本不是一件愈辯愈明的事」。
但是在台灣這個大男人社會,在馬英九政權執政期間權貴份子吃香喝辣、為所欲為的大環境裡,讓兩造雙方清清楚楚地在法庭上辯論,....<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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