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環評、投機違法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凡是想保護它的,顯然就是同夥、共犯。台東縣政府已不堪檢驗,台灣社會正在檢驗內政部。
所
有土地使用皆有其相關的上位計劃作為其指導與規範,「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就是沿海土地使用的上位計劃,其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而美麗灣渡假
村正位於計劃所劃設的一般保護區中,該計劃對一般保護區的保護原則是「以不影響環境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
無視安全放任濫墾
因
此,作為國土規劃與防災專家的內政部李鴻源部長,應面對以下問題:第一、美麗灣渡假村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嗎?第二、在「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
護計畫」的規範下,美麗灣的區位選址可被同意嗎?可以核發建築執照嗎?第三、這樣的建物如果不叫違建,那該稱做什麼?第四、若不拆除,需不需修改「台灣沿
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第五、「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保護的對象究竟是財團、度假飯店?還是海岸?....<詳全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