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說要扶植藝文產業發展,卻訂一大堆申請規則來審核創作者。如果審核創作本身也就算了,但審核還包括預估票房、投資報酬率、毛利率等條件,就不太合理。因為預估票房等數字在電影殺青、上映前,本來就很難計算與評估。我想如果算得出這些數字,我就可以當神了。
令許多創作者覺得很氣餒的是,文建會透過成立文創基金,委託12家創投公司來投資文創產業。而這些公司只在乎商業利潤,不管創作本身。我一直無法理解,為什麼要讓不懂電影的人來告訴我,我的電影哪裡不好,劇本哪裡需要修改,值不值得被投資!
導致現在創作者在申請經費時,既要符合政府規定,又要符合商業規定,非常折磨人。不像在大陸,你只要符合政府規定;或是好萊塢只要符合商業規定就好,在台灣,你要符合雙重規定。
而且創投公司拿了錢,還沒有正式投資藝文產業,其公司管理費就已經先花掉了大筆錢。以玩笑話來說,長期下來,一個導演說不定賺得還不如創投公司的倒茶小妹多。....<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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