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5日 星期一

毛毛牙-1985 NEXT

什麼是選擇權?拿這次1985的活動來說,比方說我們選擇要真相,但請注意,我們沒審判權,於是真相只有公部門說了算,你也許很賭爛,卻拿它沒輒(附帶一 提,如果你跟我一樣不相信司法,為何又相信司法可以判人家死刑,如果你逼急了,會不會出現第二個交差了事的江國慶,比方說某天發現畏罪「被自殺」的陳毅 勳)。
因為不相信軍法審判機制,我們選擇改革相關法條,這也很好,問題是,誰負責修法?你要找誰提案?提案找誰支持?如果立院裡的投票數不夠呢?
這個問題才是重要的地方,才是公民選擇權展現的地方,因為我們沒有一部完善的公投法(禍首當然又是國民黨)可以讓我們展現對事的選擇權,所以必須透過代議士間接選擇,也因此,公民活動非常必要的一點就是,選人或選黨。
問題來了,公民運動召集人(群)一個個龜縮不見蛋,美其名是沒有個人,其實就是沒人願意負責。

如果你找不到人在立院幫你推動,你活動辦個屁?國民黨管你去死?一個沒動用選擇權的公民運動,根本不值得畏懼,只要在電視上做作樣子表示聽到了就過去了
是的,這是一種分工合作,公民在街頭表達意見,然後「交棒」給在政壇工作的政治人物繼續打拼,這才叫公民運動。
請問交棒了嗎?
不但沒有,還切割勒!....[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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