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1日 星期日

徐名駒李屏生-「曹金生們」公然說謊!

「這批有罪的人卻在軍事法庭上被認為無辜。這兩個月來,我們會密切注視著這起悲慘事件的每一段情節。」---左拉:我控訴。
北部地區軍事法院的原班人馬,歷經一晝夜的審理,終於在軍法日落前最後的「自由心證」下,作出裁定,讓洪案三名被告再度交保, 令我們憤怒的是:軍事法院公然說謊,欺瞞大眾;而且還表明基於維護「國軍領導統御及至於戰力」,認為縱然洪仲丘移送「禁閉」,行政程序上固然有錯,但是否 因「非法」構成妨害自由罪等,採取所謂「保留」的見解,公然對抗將來的移審普通法院。作為法律人,我們要說:如果本案不立即移轉普通司法體系,立刻成立 「專股專案」全面重起調查,洪仲丘將永遠冤屈在九泉之下。
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一條適用範圍,對現役軍人之過犯,懲罰依據本法行之,第 六條規定「士官」的懲罰種類,第七條則規定「士兵」的懲罰種類,「士官」的懲罰的七種項目中根本沒有所謂的「禁閉」,只有在「士兵」的懲罰種類中第四項有 「禁閉」的項目,「法律上明示其一,當然排除其他」,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洪仲丘案送懲罰的公文,根據新聞媒體向國防部查證,從頭到尾的移送公文都是用 「禁閉」作為懲罰項目,根本不是「悔過」!....[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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