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已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冀望將來修法後,用「社會歷練三
年」提高司法官門檻,杜絕社會批評已久的「奶嘴法官」。這樣的修法是回應民意、改善司法品質的期待之一。奶嘴法官意指沒有社會經驗,只會唸書,年紀輕輕就
考上的司法官,自恃菁英,目中無人,經常做出違背人情事理,甚至曲解法律的判決。
洪仲丘案在期盼下移審一般法院(桃園地院),受命法官是女性,因為剛滿三十歲,又只有三年法官資歷,再度引發議論。不少民眾擔心女性沒當過兵,不懂軍中制度,憂心她是否能充分理解洪案。因此,除了奶嘴法官,性別也照樣能成為問題。
台灣的民眾為什麼對台灣的司法這麼容易信心不足,奶嘴可能不是元凶,性別也絕非關鍵。身旁周遭上過法院的朋友,共同的恐怖經驗,不是奶嘴法官,也不是男或女的法官,而是「鼻子法官」。
法庭內,法官的座位是高高在上的;因此某法律系教授曾說,許多法官不是用眼睛看下方的被告或律師,是用鼻子看,遑論無罪推定不存在,不論原告被告甚至律師,只要稍有異見,都可能被自以為了不起的法官罵得狗血淋頭。
台灣司法系統弊病叢生,對法治社會是一大威脅,歸根究柢就是要全盤檢討審判環境的合理性,例如建立陪審團制度,建立法官的退場機制,檢討司法人員任用的狹隘性,以及阻卻政治介入司法審判的設計等。在此之前,台灣人民在進入法院之前,開始祈禱吧!
(鄧蔚偉)〔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