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日 星期二

曹長青-中國的笑料《孝順法》

事實上,這部法律的產生,來自典型的共產主義思想源頭——強迫行善。而強迫行善的過程,就是一個走向邪惡的過程。為什麼?這裡有法律、道德、社會制度等幾個層次上需要理清的問題:
首 先,從法律意義上。法律的目的是防範、制約、懲罰“惡”,而不是倡導、要求、規定“必須行善”。法律是強迫,強迫的手段只能用於“不许你傷害他人”(比如 虐待父母/孩子)。而強迫的手段一旦用於“善”,其導致的惡果,第一步是“偽善”,下一步就是剝奪他人(個人)權利的“惡”。
舉個簡單的例子。中國汶川大地震,人們自動捐款救災是美德。但政府要求必須捐款,甚至有很多單位直接從工資中扣除款項,聲稱捐給災區;這就是強行剝奪個體權利。失去了“自願”這個最重要的內涵,捐就不再是“捐”而是“搶”。所以強迫的善,就是善的反面——惡!
“善行”和“個人權利”到底誰高於誰?這不僅是中國,更是西方一個多世紀以來思想和哲學領域最激烈爭辯的主題。哪一方的勝利,哪一方的失敗,帶來的絕不只是哪些文人的榮耀,哪些墨客的沮喪,而是多少人頭落地,多少生命走過地獄般的煎熬!
西 方哲人早就說過,通向地獄的道路是由善意鋪就的。世界上一切專制政權(包括民主國家的左派政府),都是高舉“善”的旗幟,以“他人利益、人民利益、社會利 益、公共利益”等各種“善”的名義,剝奪個體權利。由於是高舉著“善”這面理直氣壯的大旗,於是“用棍子把人打向天堂”也有足夠的理由。
這部《孝順法》....[詳全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