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巧遇一位久未謀面的高中同窗,閒聊社會局勢之時,他突然迸出了一句「唉,馬英九是台灣社會的共業」。
馬的反人權
馬英九先生常常強調他簽署了兩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簽署這件事人人都做得到,關鍵是簽了之後如何實踐與落實。馬政權當然可以自誇,2009年已經通過立法並正式實施《兩公約施行法》,已讓兩公約的人權規定成為國內法律體系所保障的內涵。
但事實是這樣的,《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要求「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馬英九為何不說明據此訂、修或廢了哪些法?以2011年底民間團體推動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法為例,這是在民間團體努力推動與社會強烈期待下,馬政權迫不得已的修法,....[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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