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2日 星期四

林盈達-現代版木馬屠城將臨

我談判官員認為第一類電信比第二類電信重要,我們只開放較不重要的第二類。雖然第一類電信業者(有實體電路之電話公司)比第二類電信業者(無實體電路,向 第一類電信業者租線路,提供網路服務)的規模大,但對許多人言,上網通訊的重要性大於電話通訊,而我們要開放的就是網路服務這塊。
從服貿協議中台灣對中國業者並未開放其經營第二類電信 「特殊業務之一般民眾之特定用戶租用封閉網路」,可看出中方已捨棄直接經營用戶的方式,將走間接投資,取得我業者之董監事席次和爭取我業者外包業務的路線。....[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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