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關注大埔事件與土地議題的「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擬在8月16日晚間於苗栗縣府前舉辦守護苗栗音樂會,以喚起在地民眾的關注。然而苗栗市公所,
先是以妨礙辦公以及鄰近圖書館及補習班運作的理由,駁回路權申請。接著苗栗縣警局雖然「核准」了活動申請,但卻將時間限制在下午2時到5時,且禁止群眾於
縣府廣場停留。如此一來,預計於晚上6時開始的晚會,實際上已經被技術性地封殺了。
多年以來面對民間對《集會遊行法》的批評,執政者常以
「主管機關會嚴守行政中立」回應。大法官釋字445號也認為,《集遊法》只要中立不干涉內容與目的,授權主管機關限制行動的時間、地點及方式,是不會侵害
表現自由的。然而本次守護苗栗音樂會的受阻,可說是戳破了所謂「中立」的假面具。
集會遊行自由並非單純的言論自由,若沒有合適的時間、地點與方式配合,是無法得到保障的。民眾抗爭的對象往往是當地政府,但卻須抗爭對象許可路權,這無異授權當地政府透過路權的否決,就個案任意劃設「禁制區」。
封殺異議者空間
實際上,除了以荒謬理由(晚上何來洽公民眾?)駁回外,更常見的是挾行政資源先搶下路權,....[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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