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3日 星期四

Nick Lin-本來就不應該叫做「南榕廣場」

後來慢慢長大,我知道了照片裡的人叫做「鄭南榕」他創辦了一個雜誌社,一切只不過因為他在世界人權日刊登了一篇「台灣新憲法草案」而就被台北地檢署按照一條不算是法律的「動員戡亂時期」條例,以刑法一百條的「內亂罪」起訴,而刑度居然有可能是死刑。  
我不太能理解,為何光是這麼認為,或是告訴別人我是這樣認為,就必須被判死刑? 而這個國家又為何會脆弱到光是有一個不同想法的個體,就必須鏟除他才能保護? 
這件事直到我上國中之後,有一天上公民課,終於也嘗到了那種屈辱,當時的公民老師在課堂上剛好聊到了鄭南榕,從部隊退役的他,相信政府所說的話都是真理,而那一天他正在告訴全班同學,社會就是有這些份子,一但不高興就向警察丟汽油彈,結果燒死自己了吧!? 
隨後就大談汽油彈應該怎麼做才是正確的,我越聽越覺得不對,於是我站了起來對老師說:「老師! 鄭南榕沒有丟汽油彈,警察拘提時,他是走回自己的辦公室將汽油淋在自己身上點燃的」
這個老師愣了一下,然後問我:「你怎麼知道?」我當時還很天真地說:「因為我看過照片!」這中間當然還有聽父親敘述,加上來來去去的客人們說的,但是老師卻勃然大怒,指著我的鼻子說:「那些都是台獨份子散佈出來的言論,不許你在課堂上說了!」....[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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