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林保華-請馬總統「法辦」我

為抗議大埔強拆事件的「八一八 拆政府」行動發生後,馬英九政府態度強硬,內政部長李鴻源揚言要「法辦」。樂團人街頭陣線發言人林羿含在台南的家已經有警察光顧,表示她已被「列管」;台北市民陳敬學也接到地檢署書記官電話通知,要他到法警室報到。鑑於要對國家與民眾負起責任,我也出來自首,請馬總統「法辦」我。
人貴有自知之明,何況我一日三省吾身,完全符合法辦條件:
第一,雖然我去晚了,還是去了「拆政府」現場表示支持,還拍了手持「豺狼政府 人民拆除」手板的照片,幫我拍照的就是陳敬學,說不定照相機上還留有他的指紋,雖然後來照相機又用了許多次。罪證確鑿,我保證不會像那些狗官一樣去湮滅證據。
第 二,我是前科累累的「列管」對象。早在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我因為參與抗議共匪陳雲林來台侵門踏戶,被警員「關切」。他們來到我所居住的大廈管理處, 因為家裡沒人,因此向管理處表示我是「列管」對象;與林羿含的情況非常相似。二○○九年七月十四日晚上九點左右,調查局又派人到樓下,打電話上來,說我與 潛入台灣的十幾名維吾爾恐怖份子有關係而要見我,被我拒絕。
我還可以介紹一下共產黨的辦案手法,年輕人犯罪,尤其是政治罪行,一定追究幕後 「長鬍子」的人,因為年輕人年幼無知,容易受蒙蔽,背後有教唆犯。我年紀比陳敬學與林羿含大許多,雖然鬍子不如史明前輩長,但肯定比陳、林兩位、以及那晚 參與拆政府的人長。馬總統是否該來個「殺猴儆雞」?....[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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