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北檢不起訴處分書內容,不難發現諸多荒謬之處,例如:吳敦義答辯說,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要求劉憶如報告宇昌案前,吳未看過宇
昌相關案卷,但事實上,早在劉憶如報告前約一個月(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中央社引述行政院新聞稿,就針對吳敦義的宇昌爆料,進一步質疑蔡英文的政商
關係,可見吳敦義所說,劉憶如報告前未看過宇昌案卷,是明顯的「白賊」,檢察官卻對此視若無睹。
再者,劉憶如「變造文書」的不起訴理由中,
檢察官採信「劉憶如秘書可能用紙條浮貼備註於文件上,影印後就變成像原始文件」,試問哪一種影印機如此神奇,可以將浮貼備註之文件,未經塗改修飾,可以直
接影印成像原始文件,這種「魔術級」答辯,北檢竟然也全盤採信,這若非刻意護航,則恐是常識不足。
更誇張的是,北檢認定劉憶如涉嫌「變造文
書」之十二月十二日立法院報告資料,並未提供給立法委員,但事實上,劉憶如以「變造文書」抹黑小英之資料,立法院國民黨大黨鞭林益世也有一份,林益世還公
開說「用錯誤資料有什麼好道歉」,劉憶如與林益世恐是抹黑的「共犯結構」,北檢卻不顧事實地認定劉憶如沒有提供給立委,這不是為了幫劉憶如的「散佈不實」
脫罪嗎?....<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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