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yway, 以上都不是本篇重點. 政治文也一直不是本blog的重點. 本篇其實要談的是公司治理.
你知道台灣公司法還有一項如果五權憲法般, 是台灣獨有的嗎? (其實我不確定是不是台灣獨有,
也許烏干達或是台灣哪個大洋洲友邦也是用這個制度也說不定). 這個制度叫做”法人代表制”. 我記得在之前的文章有提過同樣的事,
不過基於我太久沒寫blog, 就讓我再提一次吧.
在說明什麼叫法人代表制前, 請容我先問一個問題, “你覺得台灣上市公司的董事名單和美國上市董事名單最大的不同在哪裡?”
如果有人問我這個問題, 我可能直接的回答就是, 台灣公司的董事都是台灣人, 美國公司的董事主要都是美國人…嗯~是沒錯啦. 那請問除此之外, 你認為最大的差別在哪裡?
或許有人會回答, 美國企業董事多半是專業經理人, 台灣企業董事多半是老闆家人. 這個答案其實並不全然正確.
美國企業董事其實還不少是控制股東家族的人, 而台灣企業董事名單中卻有可能你完全看不到你認為是老闆或是他家族的人. 如果你不相信,
你可以打開媒體最愛提的中信辜家, 在辜濂松過世後, 中信金控所有董事, 甚至是高階經理人沒有一個姓辜的.同樣也出現媒體常說的元大馬家,
在眾多董事席次中只有馬維欣佔一席董事, 至於辜二少掌控的開發金控, 甚至完全看不到辜仲瑩的名字. (p.s
這二位辜先生目前的職稱分別是中信金和開發金旗下慈善基金會董事長)
怎麼會這樣? 如果不是媒體搞錯了, 那肯定事有奚竅!
這一切都要感謝”法人代表制”. 讓這些大老闆可以不用現身董事會就可以完全控制整家公司, 而且更棒的是在這個制度下,....<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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