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0日 星期三

facebook-違法占用台灣的 "中華民國"

今年二月,法務部依《兩公約施行法》邀請十位聯合國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台灣人權落實情況,應出席之政府官員代表超過450人次。政府將本次審查譽為「人權發展史上重要里程碑」、在法務部大樓懸掛數十公尺寬的「尊重、保護及落實人權」大布條,卻對審查結果罔若未聞。
上周四(3/14),行政院新任院長江宜樺聽取「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報告後,以華光社區為例,指出「兩公約所指『適足居住權』範圍,不包括『違法 占用戶』」,引起輿論譁然。翌日,即將面臨強拆威脅的華光社區居民赴行政院陳情抗議,法務部卻以「人權公約所指之居住權,應係指具合法權利者」回應。
江院長與法務部的發言恰恰違反《經社文公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所言之「適當的住房權利適用於每個人......不論其年齡、經濟地位、群體或其他屬性或地 位和其它此類因素如何,都有權享受適當的住房......這一權利之享受不應受到任何歧視」、「不應狹義或限制性地解釋住房權利」(譯文引用自法務部 2012年12月編印版),顯示中央一級行政機關、最高法務機關均對基本人權概念一無所知。
在這個政府協助資本家掠奪土地的時代,....<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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