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

蘋論:你我納稅補助買票

20110419
台灣有很多荒謬立法,例如《選罷法》1989年修訂時增列的「選舉補助費」條款,就莫名其妙。
參選人得票超過門檻後,每一票補助30元,且「有獎無懲」,結果有些賄選當選者,被定罪而判當選無效後,補助費竟不用繳回。22年來補助費淪為買票津貼,豈非荒天下之大唐?更奇怪的是納稅人不在乎,於是立委們也樂得做爛好人,不謀修法,把全民當凱子。
老百姓被當凱子
22年來中選會共辦理62次大大小小選舉,發出多少選票補助津貼已不可考,反正羊毛出在「牛」身上,中選委員發出的不是自己的錢,不花白不花,花了也白花,白花還是要花。有哪個中選委員為民眾想過,修法要求被判決當選無效的爛人還錢?遠的不可考,就以近4年為例,選過的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及村里長不知凡幾,被查賄送辦而判決當選無效撤銷資格的共48人,補助金為1400多萬元,一分錢都沒要回來;若計算22年來的補貼總數,再加上金額更龐大的總統選票補貼金,我們當凱子的老百姓不知已付出多少凱子錢,....[詳全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