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外國人要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依國籍法規定必須取得喪失原國籍證明。這比起入籍美國時只需口頭宣誓放棄原國籍的規定來得嚴格許多。而這個要求
必須出具喪失原國籍者證明的規定,也讓不少外籍配偶或外籍人士在申請台灣身份證時,因為他們原始母國不承認台灣(如柬埔寨),不願出具證明等等,造成了不
少的障礙。
另一半所謂默認雙重國籍規定。其實是對原來擁有本國國籍者取得他國國籍後,採取的一種不否認的態度。如果按外國人入籍台灣需放
棄母國國籍的精神,那取得他國國籍的台灣國民,照理說,也不能繼續擁有中華民國國籍才對。更遑論只是父母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但都已經在國外取得國籍的子
女了。
換句話說,以世界多數國家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制度來論,馬英九夫婦在國外生的2個女兒及可能也是在外國出生的蔡沛然,既然都取得美國
國籍,當然不能繼續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當然也不能投票給他父親或岳父,更不必回到台灣當兵才對。會有這個美國人蔡沛然逃避兵役的問題,其實就得回到那個奇
特的僑民制度上,也就是「華僑為革命之母」的歷史遺緒上。
不必去嘲諷中華民國的國父孫中山或宋家3姊妹與當過行政院長的哥哥宋子文都是美國人。其實,這一、二百年來,....<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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