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的過度投資其實是制度上的必然結果。因為台電是國內電力供給的唯一獨占者。為了避免追求獨占利潤,台電只有在發生虧損時才能提高電價,如果發生超額盈餘,則必須調降電價。這是對獨占公用事業採取報酬率管制的標準做法。
公共經濟學教科書裡對報酬率管制有一項著名的分析,這是由Averch和Johnson所提出,又稱為A-J效果。A-J效果指出,報酬率管制等於變相鼓勵獨占者擴大投資,以降低其投資報酬率至受管制標準以下。結果必然是過度投資,以及隨之而來的成本與價格上升。
其實不只台電有過度投資問題,幾乎所有曾經受到報酬率管制的獨占事業,都有類似現象。它們往往擁有大量閒置資產,以及數不清的轉投資事業。台電長期獨占電力市場,勢力盤根錯節,自然最具代表性。
興建核四案的背後也許還有其他未知因素,但如果沒有公營獨占的條件,以及報酬率管制形成的過度投資誘因,核四未必成案。所以,沒有台電獨占,台灣未必有核四。可是沒有核四,卻不會改變如今台電獨占,以及過度投資導致供電成本與價格上升的事實。....<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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