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 星期五

pommard-路障政權

法國在1881年所制定的關於媒體自由法第23條及26條規定以各種形式公然侮辱國家元首可罰款45000歐元。不過這條不符合現代民主原則與言論保障精 神的骨董法律於本周二遭法國國民議會廢止,主要乃因法國法院在2008年曾援引該項塵封已久的過時法條對其國民進行輕度判決(處以30歐元罰鍰及緩刑處 分),事由乃被告係舉牌諷刺前總統沙克吉兒而遭檢察官起訴。該司法程序日前被歐洲人權法院認定為法國法院的法律濫用,且不符比例原則,此舉也促使了今日法 國國民議會的修法。
法國之所有會發生如此荒謬的案件,姑且不論該個案是否為選擇性執法,但至少一方面也是因為當時尚有陳舊且未修正的法律作為司法 依據;但當今天我們看到馬政府的警察居然可以違法以對待現行犯方方式逮捕徐世榮教授,事後還大剌剌地公然說謊,然後更變本加厲地對大學生一再複製其毫無依 據的違法逮捕行為,這已經不僅是國家暴力的肆無忌憚,更是憲政脫序的恐怖暴政時代。其背後的主其事者馬英九明明就是比土霸王還要卑劣,卻還裝出一副無辜的 看報紙才知道模樣。....[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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