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吳景欽-如何面對江國慶


 一九七五年十月十日,在永和市經營旅館的江支安,家中誕生一位新生兒,並以國慶為名,以來紀念這個對他而言,再偉大不過的日子。而 江國慶就跟大多數的男人一樣,於高中畢業後即入伍服役,卻在距離退伍只差半年的時間,因一起女童姦殺案遭冤屈,致讓其永遠無法於軍中退伍。我們該以如何的 態度與思維,去面對江國慶案呢?
 經由再審程序改判無罪,只是冤罪平反的開始,對造成誤判者的法律究責,才能說是結束。只是針對江國慶的冤 罪,對於最需為歸責的陳肇敏與反情報人員等,卻又再度遭北檢為不起訴處分。雖然欲證明其有下令致江國慶於死地之事實,確有其困難。只是在一九九九年之前, 軍事審判權乃被歸屬於統帥權之下,因此,軍事審檢機關不僅同隸屬於司令部,且所有的起訴書與判決書都必須於事前送司令核閱。若再加以當時的《陸海空軍刑 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對於強姦婦女乃唯一死刑的規定,且在當時的軍事審判,不僅程序粗糙,又缺乏對當事人的程序保障,再加以採取一審一覆判的速審結構 下,....<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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