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甫於日前公佈的這份通則,對與台灣人結婚的流亡藏人仍非常的不公平與充滿歧視。其他國家的配偶與台灣人結婚即可取得居留,在台與家人團聚;而流
亡藏人卻得再經過3年的等待與審核,通過台灣政府的嚴苛考驗,才能享有和家人一起在台灣生活的「資格」。而這3年的等待期當中,台藏配偶家庭不僅要面對每
六個月先生離境的龐大旅費負擔;因為自己的西藏先生沒有居留證無法在台工作,我們台灣太太更要獨立承擔家計。這一切,都只因為台灣政府不願等同其他國籍配
偶發給我們的先生居留證。
今年的九月份,我們與蒙藏委員會羅主委陳情會晤中,希望政府能理解流亡藏配在台的處境,並對此通則做一些通融及修正。沒想到身兼行政院政務委員的羅
瑩雪主委卻說這是我們個案本身的能力問題,與國家法令無關;我們不明白,我們都是經過驗證証的合法婚配,政府卻不給我們先生居留證,讓我們的先生被迫一再
地出境,使我們的家庭喪失一家團聚的權力,這是政府照顧人民的方式嗎?....<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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