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4日 星期六

吳景欽-本組不想起訴

本組不想起訴 嘿嘿嘿
吳景欽2012/03/24
特偵組對選前經告發的藍營高層所涉案件,一一簽結,此結果不令人意外,卻也讓人省思,台灣檢察權極缺乏外部監督,尤其是與日本類似案件對比,恐更顯薄弱。
日 本檢察官對於所有案件,皆擁有不起訴或起訴猶豫(緩起訴)的權力,再加上日本並無自訴制度,因此,訴追與否完全由檢察官獨占,權力之大可想而知。所以針對 檢察官不為起訴的處分,告訴人除可向上級檢察官為再議,以為自律監督外,任何人皆可向由公民所組成的檢察審查會提出申告,而成為抑制檢察權最重要的他律機 制。而在過往,檢審會對於檢方所為的處分,若為不當決議,僅屬於一種參考,而無拘束檢察官之效力。但在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後,由於日本採行國民參審的 所謂裁判員制度,所以同樣是由公民組成的檢審會,其決議效力也改成對於檢察官有拘束力,而不再只是花瓶。
而在新制實施後不久,....<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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