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勇夫為官的「高明」
陳漢墀2012/03/20
3/17法務部寫了一則澄清稿如下:
一、本部
吳政務次長陳鐶於101年3月16日上午受邀赴立法院臺灣團結聯盟黨團進行專案報告,於回答該黨團總召集人許委員忠信所提陳前總統水扁在矯正機關內服刑,
應依緬甸、韓國、印度、智利之例享有卸任元首之禮遇等問題時,係表示:依我國現行法律,並無卸任元首因案入監服刑時得享有特殊禮遇之規定,故無法予以特殊
禮遇,且據了解緬甸之情形與我國不同,智利之前總統皮諾契亦未在智利受刑之執行。另許委員忠信於日前曾要求本部提供韓國、緬甸等其他國家對於卸任元首在監
執行予以禮遇之相關資料,本部就此議題業已函請外交部轉請各駐外使館協助蒐集各國相關資料,以瞭解其他國家對卸任元首因案服刑時,是否有相關禮遇措施,待
外交部函復後,本部會將各國相關資料送請許委員參考。
二、為避免外界對上開報導產生誤解,特予澄清。
評論:元首服刑禮遇資料,上網就可找到很多,退一步說,以法務部人才之多,何需勞動外交部協辦呢?該部發了這則新聞,不但無法澄清,而且還讓人體認到「一推了事」的本事,等到部與部公文旅行回來,大家也差不多忘了這件事。032012
能夠看到此妙文,讓人不得不欽佩曾勇夫為官的「高明」!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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